试验目的:本临床试验采用前瞻性、多中心、开放、随机、平行对照、非劣效临床试验设计方法,以已上市的同类产品为对照产品,评价试验产品(眼科强脉冲光治疗仪)用于治疗睑板腺功能障碍引起的干眼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。
病例数:本研究为非劣效性设计,试验组和对照组样本量按1:1分配。根据既往文献结果,对照组治疗有效率为86.3%-100%。假设试验产品有效率与对照产品相当均为88%,根据临床专家的意见,按照-15%的非劣效界值,根据检验水准α=0.025(单侧),把握度1-β=0.8,计算试验组和对照组每组的样本量为74例,共148例。结合以往类产品临床研究的经验,考虑约15%的脱落率,本试验计划入组174例。
入选标准:
(1)年龄在18~75岁之间(含18和75周岁),性别不限;
(2)主诉有眼部干涩感、异物感、烧灼感等主观症状;
(3)经检查诊断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睑板腺功能障碍的患者;
a)螨虫感染合并的睑板腺腺口堵塞;
b) 炎症合并睑板腺腺体导管阻塞;
c) 眼部充血、睑缘充血合并的睑板腺功能障碍;
(4)根据眼科检查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;
a)睑板腺功能评分≥3分;
b) 眼表疾病指数量表≥13分;
c) 泪膜破裂时间<10s ;
d) 泪液分泌试验≤10 mm/5 min;
e)角膜荧光素钠染色评分≥2分且≤9分;
(5)皮肤类型符合Fitzpatrick skin type Ⅳ级以下[1]详见附件1;
(6)4周内未用过脉冲光治疗仪等同类产品进行物理治疗的患者;
(7)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。
排除标准:
(1)对该治疗有不适感或不良反应的患者;
(2)既往对日光过敏、正进行光敏处理的患者;
(3)不能在试验期间避免佩戴隐形眼镜的患者;
(4)特殊部位(包括痣、扁平疣或尚未治愈的伤口)的患者;
(5)入组前6个月内有眼部外伤史、手术史的患者;
(6)面部皮肤受损、烧伤或感染的患者;
(7)4周内有晒伤史;
(8)眼压≥30mmHg的患者;
(9)有脱色素皮肤病史,癌前病变以及皮肤癌的患者;
(10)戴有心脏起搏器或者心脏除颤装置的患者;
(11)孕妇及哺乳期妇女;
(12)2周内眼部、局部或全身应用过激素药物、非甾体激素药物、免疫抑制剂药物,以及参加项目期间可能需要进行以上用药的患者;
(13)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器械临床试验或3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的患者;
(14)神志不清者,或有精神疾患不能明确表达或配合者;
(15)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次试验者。
临床评价指标:
1. 主要有效性评价指标
临床治疗总有效率。
判定标准:
治愈:1)干眼症状为完全消失,OSDI分数≤12;2)睑板腺功能恢复正常。
好转:1)干眼症状基本消失,OSDI分数13~32;2)睑板腺功能有所恢复(睑板腺功能评分较筛选期睑板腺功能评分下降20%)。
无效:1)干眼症状未消失,OSDI分数>32;2)睑板腺功能未恢复。
总有效率=(治愈数+好转数)/总数×100%。
2. 次要有效性评价指标
(1)泪液分泌试验(SIT)
受试者在每次治疗前进行测量。操作、环境一致情况下,保持眼表清洁,沿泪液测试专用滤纸的一端缺口处反折90°,轻轻置于被检者下睑结膜囊中外1/3处,另一端自然下垂,闭眼5分钟后,记录滤纸湿长。
(2)泪膜破裂时间(BUT)
受试者在每次治疗前进行测量。操作、环境一致情况下,将湿润的荧光素纸条轻触受试者眼睛下端结膜囊,要求受试者眨眼3~4次,睁开双眼后注视前方后开始计时,用裂隙灯钴蓝光检查泪膜,发现泪膜上第一个黑斑出现时,停止计时,该用时即为泪膜破裂时间。
(3)角膜荧光素钠染色检查(FL)
取出眼表角结膜染色检测试纸,用1-2滴无菌眼内冲洗灌注液或生理盐水将试纸染色部分蘸湿,将蘸湿部分轻轻接触受试者的眼睛下端结膜囊。嘱受试者眨眼3~5次后凝视前方,不眨眼。(受试者需配合操作人员睁眼或闭眼指示)。
3. 安全性指标
(1)不良事件发生率:如局部发红或肿胀、双眼疼痛、畏光、前葡萄膜炎等;
(2)生命体征:受试者呼吸、脉搏、血压;
(3)器械故障发生率:器械故障发生率=器械故障发生次数/总使用次数×100%;
(4)器械性能评价
电话:158380276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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